F-FN-02-001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認證實施規則
合同能源管理認證實施規則
文件編號: |
CQM/F-FN-02-001 |
發布日期: |
2018年11月20日 |
修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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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日期: |
2018年11月20日 |
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認證實施規則
1 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方圓標志認證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QM)對節能服務公司所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水平的認證,滿足第三方認證制度要求,不適用于單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服務質量的評價。
2 認證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認證采用“服務管理能力+服務水平評價”的認證模式,證書有效期為3年。初次認證決定之后的12個月內進行監督審查,兩次監督審查的間隔不超過12個月。
3 認證過程流程圖
4 認證申請
4.1基本條件
4.1.1節能服務組織按項目專業類別申請認證,專業類別包括:鍋爐(窯爐)改造、余熱余壓利用、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綠色照明改造、建筑節能改造、光伏發電項目。可申請某一專業類別,也可同時申請多個專業類別。
4.1.2節能服務組織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固定辦公場所。
4.1.3與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有關活動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4.1.4節能服務組織在一年內未發生服務、安全事故或被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或違反國家相關法規,虛報、瞞報獲證所需信息的情況。
4.1.5 現場審核前,節能服務公司已按照相關標準或規范已至少完成一個節能項目。
4.2認證申請提交資料
4.2.1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認證申請書。
4.2.2 節能服務組織合法經營資質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備案證明等),特殊行業服務還需提供相應的從業資質證明。
4.2.3 節能服務公司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成立時間、員工人數、設施設備、主營業務、實施項目等情況。
4.2.4 從事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的相關管理制度文件清單。
4.2.5 已實施或正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務項目臺賬。
4.2.6 涉及外包的關鍵過程或環節,應提供外包服務信息。
4.2.7 自有資金或相應的融投資能力證明材料。
5 審核實施
5.1 審核準則
RB/T302-2016《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認證要求》
審核準則還包括受審核方所適用的方針、程序、標準、法律法規、服務要求、合同要求或行業規范。
5.2 審核過程
5.2.1 初次認證審核
5.2.1.1 文件審核
CQM對節能服務組織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審核,文件審核包括:資質、管理制度文件、服務項目基本情況等,具體內容見申請書。
文件審核一般在實施現場審核之前進行,并編制文件審核報告。
5.2.1.2 現場審核
現場審核范圍包括節能組織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認證已完成節能項目的評審,包括服務提供能力、服務過程控制以及服務績效水平等,審核至少應包括如下方面:
a) 與適用的服務標準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所有要求的符合情況;
b) 依據關鍵績效目標和指標,對績效進行的監視、測量、報告和評審;
c) 服務提供過程中與遵守法律有關的方面;
d) 節能公司的服務提供控制水平;
e) 管理職責的落實,包括針對方針的管理職責;
f) 為實現總目標而建立的職能層次目標的策劃和實現情況;
g) 規范性要求、方針、績效目標和指標、適用的法律要求、職責、人員能力、運作、程序、績效數據和內部審核發現及結論之間的聯系。
5.2.2 監督活動
5.2.2.1 監督活動的方式
CQM采用現場監督審核和日常監督(如關注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質量信息公報、關注獲證客戶相關方的信息、獲證客戶有關信息的日常跟蹤、審查獲證客戶及其運作的說明、要求獲證客戶提供文件和記錄等)相結合的方式。
5.2.2.2 獲證后監督審核的內容
a) 任何變更(如資源、過程、組織結構、已識別的關鍵控制點等);
b) 持續的運作控制質量目標的實現情況;
c) 投訴的處理;
d) 服務管理實施的有效性;
e) 為保證服務水平持續改進而策劃的活動的進展;
f) 針對上次審核中確定的不符合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g) 證書和標志的使用和(或)任何其他對認證資格的引用。
獲證客戶應保存全部投訴記錄,需要時提供認證機構。
CQM根據以上信息對獲證客戶管理體系進行再評價,確認其是否持續滿足認證要求。
監督審核時,如認證客戶沒有按時關閉不符合,將可能導致認證證書的暫停或撤銷。
5.2.2.3 監督審核的頻次
在證書有效期內,獲證客戶須接受監督審核,監督審核應至少每個日歷年(應進行再認證的年份除外)進行一次。初次認證/再認證后的第一次監督審核應在認證決定日期起12個月內進行;此后,監督審核應至少每個日歷年(應進行再認證的年份除外)進行一次,且兩次監督審核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15個月。
獲證客戶因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實施監督審核而暫停認證證書的,監督審核恢復后,下次審核時間應按原計劃時間計算。
若發生下述情況則需增加監督頻次,或安排提前較短時間通知的審核:
a) 出現嚴重服務質量問題或用戶提出重大投訴,并查實為證書持有這責任的。
b) 認證機構有足夠理由對獲證組織服務與認證依據標準的符合性提出質疑時;
c) 有足夠信息表明持證客戶因變更法人、組織機構、服務條件、服務管理等情況,從而可能影響服務質量保障能力;
d) 獲證客戶出現服務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客戶提出對相關服務提供的投訴未得到處理時;
e) 其他需要考慮的情況。
5.2.3 再認證
獲證客戶在證書有效期滿前至少三個月,須提出再認證申請。認證機構對節能服務組織的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的保持進行評價,再認證程序與初次認證程序相同。
6 認證的批準、拒絕、暫停、恢復和撤銷的條件和程序
6.1 批準認證范圍的條件和程序
6.1.1 批準認證注冊的條件
a) 節能服務組織的申請材料真實、準確、有效;
b) 節能服務組織申請的認證范圍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資質規定的范圍內;
c) 服務認證審核中發現的不合格在規定期限內已經采取糾正/糾正措施,經CQM驗證有效。
d) 至少近一年來,節能服務組織未發生安全事故或國家檢查不合格;
e) 認證客戶已與CQM簽署認證合同,承諾始終遵守認證的有關規定,并按照認證合同規定繳納認證費用。
6.1.2 批準認證資格的程序
a) CQM向節能服務組織提供認證有關信息的公開文件,使其知悉并理解;
b) 節能服務組織向CQM正式提交認證申請書和相關附件;
c) CQM根據節能服務組織申請信息進行申請評審,并已確認受理認證申請;
d) 滿足6.1.1批準認證資格的條件,經CQM審定,認為認證組織在認證范圍內已滿足批準認證資格的條件,同意批準認證;
e) CQM向認證組織頒發認證證書,要求獲證方按規定使用認證標志。
6.2 拒絕認證注冊的條件和程序
6.2.1 拒絕認證資格的條件
a) 認證客戶信息未通過CQM的申請評審,評審為不予受理認證申請;
b) CQM審核組現場審核結論為“不推薦認證注冊”;
c) 節能服務組織服務水平不符合認證標準的要求,或組織存在安全經CQM的審定結論為不予認證注冊;
d) 除以上情況外,CQM的審定結論為不予認證注冊。
6.2.2 拒絕認證注冊的程序
a) 符合6.2.1條件之一,經CQM評審為不予受理認證組織或服務認證組織的服務能力及服務水平不滿足批準認證資格條件;
b) CQM向認證客戶發出《不予認證注冊通知》。
6.3 變更認證信息的條件和程序
6.3.1變更認證信息的條件和分類
6.3.1.1變更認證信息的條件
在認證證書有效內,獲證客戶因信息發生變更,導致與認證證書信息不一致時,應予以更新。
6.3.1.2變更認證信息的分類:
a) 獲證客戶名稱、住所變更;
b) 認證地址變更;
c) 服務模式、服務專業領域、關鍵節能產品/設備、技術或供應商等發生變更;
6.3.2變更認證信息的程序
6.3.2.1認證信息的變更需提交的資料
6.3.2.1.1獲證客戶名稱、住所變更應提交的資料
a) 獲證客戶的書面變更申請;
b) 獲證客戶是企業的,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的變更核準證明及新營業執照復印件;其他性質的獲證客戶提供允許其設立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
c) 對于因改制、企業重組引起的名稱變更,獲證客戶不能獲得名稱變更核準證明時,應提交組織以原名稱和現名稱名義的更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文和原名稱注銷證明;
d) 有行政許可、資質等要求的獲證客戶,還應提供按新名稱變更后的有關文件;
6.3.2.1.2認證地址變更需要提交的資料
a) 獲證客戶的書面變更申請;
b) 有行政許可、資質等要求的獲證客戶,還應提供按新地址變更后的法規要求的有關文件;
6.3.2.1.3 服務模式、服務專業領域變更
a) 獲證客戶的書面變更申請;
a) 對有行政許可、資質等要求的認證范圍,還應提供相應文件復印件。
6.3.2.2 認證信息變更的辦理流程
a) 獲證客戶根據6.3.1要求向CQM正式提交滿足6.3.2.1要求的申請和相關文件資料;
b) 需要時,獲證客戶應接受CQM的審核;
c) 經CQM審定,認為獲證客戶滿足認證信息變更的條件,同意批準認證信息變更;
d) 需要時,收回原認證證書,換發認證證書或附件,認證證書的有效期保持不變。
6.4 暫停認證資格的條件和程序
6.4.1 暫停認證資格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獲證客戶,CQM將暫停其認證證書:
1)獲證客戶的服務管理能力及服務水平不滿足認證要求。
a)獲證客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運作發生重大變更,不能持續符合認證標準/規范性文件要求;
b)獲證客戶監督期間發生嚴重影響服務認證運行的情況;
c)獲證客戶在認證范圍內的服務活動不能滿足適用的最新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并未采取措施或措施無效;
d)獲證客戶未按照認證要求的變更做出相應調整,或調整不滿足變更要求;
2)獲證客戶不承擔、履行認證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a)獲證客戶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接受監督;
b)獲證客戶未履行與CQM簽署認證合同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并對保持認證資格產生重大影響;
c)獲證客戶未按照認證合同規定繳納認證費用;
d)獲證客戶在獲證期間發生誤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并未能及時有效地采取糾正和糾正措施,以將產生的影響降至最少程度。
3)獲證客戶在證書有效期間受到相關執法監管部門處罰。
獲證客戶未按要求對信息進行通報。
4)獲證客戶被地方認證監管部門發現服務運作存在問題。
獲證客戶于獲證期間在認證范圍內發生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并未查明原因和采取補救措施。
5)獲證客戶持有的行政許可證明、資質證書等過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請已被受理但尚未換證。
a)獲證客戶的法律地位、資質不再符合國家的最新要求;
b)獲證客戶的認證范圍已不在現行有效的法律地位文件和資質規定的范圍內,但仍有可能在短期內符合規定要求。
6)獲證客戶主動請求暫停。
7)獲證客戶發生了與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等有關的重大事故,反映出組織的服務運作存在重大缺陷。
a)獲證客戶于獲證期間在認證范圍內發生重大事故被媒體曝光、或未查明原因和采取補救措施;
8)其他原因需要暫停證書(必須書面注明暫停原因)。
6.4.2 暫停認證資格的程序
CQM提出對獲證客戶暫停全部或部分認證范圍內認證資格的建議,并提供理由和證據,或由獲證客戶向CQM提出暫停認證資格的申請;
必要時,CQM與獲證客戶溝通,核實證據;
經CQM審定,認為獲證客戶在認證范圍內全部或部分不再持續滿足認證要求,但仍然有可能在短期內采取糾正措施的,同意批準暫停全部或部分認證范圍的認證資格,并確定暫停期限,向獲證客戶頒發《認證處置決定通知書》并公告;
a) 獲證客戶按照《服務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認可標識使用規則》停止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在暫停期間,客戶的管理體系認證暫時無效。
6.5 恢復認證資格的條件和程序
6.5.1 恢復認證資格的條件
獲證客戶已針對暫停認證資格的原因采取了有效的糾正措施,產生原因已經消除,認證資格的恢復符合相關的認證要求,同時已證實在暫停期內沒有使用、引用認證資格(如廣告宣傳)和使用認證標志。
6.5.2 恢復認證資格的程序
a) 在確定的認證資格暫停限期結束前,根據暫停原因,獲證客戶在規定期限內向CQM提出恢復認證資格的《恢復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申請書》;
b) 需要時,獲證客戶應提交相關糾正措施和有效性驗證材料;
c) 經CQM審定,確認獲證客戶在暫停認證資格的認證范圍內已恢復符合相關的認證要求,作出同意恢復認證資格的結論,頒發《恢復使用認證證書和標志的通知》并公告。
6.6 撤銷認證資格的條件和程序
6.6.1 撤銷認證資格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獲證客戶,CQM將撤銷其認證證書: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獲證客戶,應撤銷其認證證書:
1) 獲證客戶認證評價未通過。
2)獲證客戶被注銷或撤銷法律地位證明文件。
a) 獲證客戶的法律地位、資質不再符合國家的最新要求;
3)獲證客戶拒絕配合認證監管部門實施的監督檢查,或者對有關事項的詢問和調查提供了虛假材料或信息。
a)被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列入信用嚴重失信企業名單。
4)獲證客戶出現重大的服務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等,經執法監管部門確認是獲證客戶違規造成。
a) 獲證客戶于獲證期間在認證范圍內發生國家監督檢查不合格,并造成嚴重影響。
b) 拒絕接受國家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抽查的。
5)獲證客戶在證書有效期間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受到相關執法監管部門處罰。
6)獲證客戶暫停認證證書的期限已滿但導致暫停的問題未得到解決或糾正(包括持有的行政許可證明、資質證書等已經過期失效但申請未獲批準)。
7)獲證客戶已不具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認證條件。
a)獲證客戶在認證范圍內的管理發生重大變更,未向CQM通報,并在短期內無法滿足認證要求;
b) 獲證客戶體制變更后原管理已不再適宜;
c) 獲證客戶不再具有相關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活動;
d)獲證客戶在認證范圍內的服務和活動嚴重不能滿足適用的最新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并在短期內無法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無效的;
e)獲證客戶停業或關閉的。
8)獲證客戶不按相關規定正確引用和宣傳獲得的認證信息,造成嚴重影響或后果,或者認證機構已要求其糾正但超過2個月仍未糾正。
a) 獲證客戶在獲證期間發生大量誤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并未能及時有效地采取糾正和糾正措施,誤導消費者,影響面大;
b) 獲證客戶轉讓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9)獲證客戶發生了與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有關的重大事故,反映出組織的管理及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存在重大缺陷。
10)獲證客戶因換發新證而撤銷舊證書。
11)獲證客戶不承擔、履行認證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a) 獲證客戶單方面宣布不履行與CQM簽署認證合同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的;
b) 獲證客戶長期拖繳認證費用,并催繳無效的;
c) 經核實獲證客戶提供虛假信息,且影響了認證評價、認證決定的有效性的;
d) 獲證客戶更換認證機構的(未書面告知CQM的);
e) 獲證客戶對顧客或相關方的重大投訴不做處理的。
12)獲證客戶主動放棄認證。
13)其他原因需要撤銷證書。
6.6.2 撤銷認證資格的程序
經CQM核實與審定,確認獲證客戶在認證范圍內服務管理能力及服務水平不再滿足認證要求,作出撤銷認證資格的結論,發放《認證處置決定通知書》并公告,認證客戶不得再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7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7.1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7.1.1 認證證書
初次認證認證證書有效期最長為3年。再認證的認證證書有效期不超過最近一次有效認證證書截止期再加3年,但再認證的認證證書有效期最長不超過42個月。
通常情況下,獲證客戶應在當前認證證書截止期前至少3個月接受再認證審核或已做好接受再認證審核的準備。否則,因獲證客戶接受再認證審核時間過晚或因不符合的關閉導致CQM的認證決定無法在原認證證書到期前作出時,再認證證書有效期將不足3年。
7.1.2 認證標志
認證用標準
認證注冊號
7.2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使用
獲證客戶應建立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使用方案,獲證后按照《服務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認可標識使用規則》正確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7.3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誤用
獲證客戶誤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可能導致認證資格的暫停或撤銷。誤用認證證書和標志的類型及對誤用認證證書和標志的處理見《服務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認可標識使用規則》中規定。
獲證客戶一旦發現誤用認證證書或認證標志,應立即采取糾正措施,并報告CQM審核管理部門。
8 獲證客戶的信息通報
獲證客戶應建立向CQM通報最新信息的程序,并及時通報其重大投訴、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結果、重大事故及獲證客戶變更的各種信息等。變更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組織名稱,組織法人,隸屬關系;
b) 聯系人,聯系方式(包括:電話、傳真、手機);
c) 組織地址(包括:注冊地址、認證地址、郵編);
d) 覆蓋人數;
e) 組織機構和職能分配;
f) 證書表述的組織認證場所;
g) 管理文件;
h) 其他。
當上述信息發生變更時,獲證客戶應填寫《獲證組織認證信息變更溝通單》,并及時反饋給CQM。變更信息反饋渠道及聯系信息詳見《獲證組織認證信息變更溝通單》中的聯系。
9 認證要求變更的條件和程序
9.1 認證要求變更的條件
a) 獲證客戶保持認證資格有效;
b) 認證要求變更應在規定的時間前完成;
c) 申請認證要求變更的獲證客戶應提交認證要求變更需求申請,并提交按新的認證要求進行調整的證據;
d) 獲證客戶的服務認證已滿足新的認證要求,且已正常運行。
9.2 認證要求變更的程序
a) 在認證要求變更轉換期結束前,獲證客戶向CQM提出認證要求變更申請;提出申請日期宜在轉換期截止前至少90天;
b) CQM通過對獲證客戶實施年度監督審核或再認證審核,或應獲證客戶要求安排的認證要求變更的專項審核,評審調整后的服務認證對認證要求的符合性、適宜性和有效性;
c) 經CQM審定,認為獲證客戶已滿足批準認證資格的條件,同意批準認證范圍,換發認證證書或附件,收回原證書,認證證書的注冊號和有效期保持不變。
10 保密
CQM承諾為認證客戶保密(提前告知認證客戶的需公開信息除外)。對認證客戶的保密信息如需公開或向第三方提供時,將擬提供的信息提前通知認證客戶(法律限制除外)。
如有證據表明,CQM因認證接觸受審核方的商業、技術秘密,而泄露給第三者(法律規定除外),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1 申訴/投訴、爭議及處理
對CQM或審核人員違反國家認證法律、法規、認可機構有關規定、缺乏公正性及對認證的評價結果等有異議時,可以向CQM提出申訴、投訴。
CQM將在30日內答復處理情況。
對CQM申訴/投訴和爭議的處理有異議時可向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部門進一步申訴/投訴。
12 費用
實施本方案的費用,按CQM《服務認證收費管理規則》執行。
13 公告
對獲得認證、暫停、恢復或撤銷的認證客戶,在CQM網站上公布。
14 附則
本方案由方圓標志認證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