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K-004-(1)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標志標識使用規則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標志標識使用規則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了使獲得方圓標志認證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QM)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客戶規范使用認證證書、標志標識,制定本規則。
2.知識產權認證證書、認證標志基本圖案和標注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采用國家推行的統一的知識產權認證標志,認證標志的樣式由基本圖案和CQM的識別信息組成,知識產權認證標志基本圖案和標注如圖一所示:
圖一
3獲證客戶使用認證證書、認證標志應當遵守的基本規定
3.1獲證客戶使用認證證書、認證標志應滿足以下條件:
1) 滿足CQM/S-FN-15-014《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實施方案》和本使用規則的全部要求,獲得并保持認證證書持續有效;
2) 建立證書及標志使用方案,明確管理職責和使用程序;
3) 正確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4)接受CQM、相關單位對證書和標志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3.2獲證客戶使用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的要求
3.2.1 通用要求
獲證客戶應將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的使用管理納入客戶的管理體系,建立使用方案,通常包括如下內容:
1) 獲證客戶指定對認證證書、認證標志使用的管理部門/崗位及其職責;
2) 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的類別、擬使用的場合、使用方法;
3) 對使用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的監督管理方法;
4) 對誤用認證證書、標志標識的處理方法,必要時,包括產品追回和處理方法;
5) 在CQM要求時,向CQM通報認證證書、認證標志使用情況的方式。
CQM的獲證客戶在產品包裝上或附帶信息中聲明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通過認證時,聲明決不應暗示產品、過程或服務以這種方式得到了認證。
注:產品包裝的判別標準是其可從產品上移除且不會導致產品分解、碎裂或損壞。附帶信息的判別標準是其可分開獲得或易于分離。型號標簽或銘牌被視為產品的一部分。
3.2.2 認證證書的使用要求
獲得CQM認證的客戶在持有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可以在標志性牌匾、宣傳材料中引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內容,在投標場合展示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或復印件,在投標文件中引用認證證書內容。不以或不允許以誤導性方式使用認證證書或其任何部分。不允許在引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資格時,暗示認證機構對產品(包括服務)或過程進行了認證。不得暗示認證適用于認證范圍以外的活動。在使用認證資格時,不得使認證機構和(·或)認證制度聲譽受損,失去公眾信任。
3.2.3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標志的使用
CQM采用采用國家推行的統一的知識產權認證標志,圖形必須完整、字跡清晰、不得變形使用。
獲得CQM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客戶應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與認證范圍有關的場所使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標志。不做出或不允許有關其認證資格的誤導性說明。
CQM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標志可以在投標文件、產品目錄、標志性牌匾、宣傳材料上使用,但不得在產品、產品標簽上、產品說明書上和客戶可以獲得的產品內包裝上使用,以避免客戶誤認為該產品通過了產品認證。標志不得用于實驗室檢測、校準或檢查的報告上。
3.3 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的停止使用
在認證范圍縮小后,獲證客戶修改所有的廣告材料。
獲證客戶在持有的CQM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有效期滿后,或認證資格處于暫停、撤銷狀態時,在相關場合應停止使用相應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4. 對獲證客戶使用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監督管理
4.1 對獲證客戶使用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的監督檢查
獲證客戶應按規定使用認證證書、認證標志,并進行有效的控制,保存使用的有關記錄。審核時,現場檢查實施情況。
CQM在對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獲證客戶的監督和再認證審核或其他適當時機檢查認證證書和標志使用的正確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等文件的規定,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其職責對認證證書和標志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2 誤用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的類型:
1) 在認證范圍以外的場合使用(包括在實驗室檢測、校準或檢驗的報告或證書上使用);
2) 體系認證標志在產品上、產品標簽上、產品說明書、產品包裝上使用;
3) 知識產權認證標志未按照規定與相關的標注一起使用;
4) 在認證資格被暫停期間、注銷或撤消后繼續使用;
5) 轉讓給其他組織使用;
6) 其他類型的誤用。
4.3 對誤用各類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的處理
4.3.1獲證客戶一經發現誤用認證證書和標志,應立即停止繼續使用,并采取適當措施予以糾正和消除可能對客戶和消費者產生的誤導影響。
4.3.2獲證客戶對在產品、產品標簽和產品說明書上誤用的,要識別誤用的性質和評估誤用可能產生的后果的嚴重性和影響范圍,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通常是從客戶、市場、其他貯藏地回收這些產品或就地采取:
1)更換或撤除認證標志;
2)降低用途并控制使用;
3)返工成合格品;
4)報廢銷毀產品;
5)對無法追溯的應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和(或)向政府通報。
4.3.3 CQM對知識產權獲證客戶故意誤用、轉讓給其他組織使用、發現誤用后未及時采取糾正措施的或糾正措施未取得明顯效果的,將暫停或撤銷認證資格。
4.3.4 CQM對偽造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提出訴訟。